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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受理?

2014-10-28 15:10:33| 【阅读:32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国家已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权和处罚权授权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故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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