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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站申报条件

鉴定站申报条件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教系统鉴定站(点)申报条件

为使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机械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鉴定条件人员实施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

    站长:人,原则上由劳资部门派人兼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培训或考核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副站长:至少1人,专职1人,专职副站长由鉴定站所在单位派人担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培训、考核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管理人员

   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及考务人员。会计、出纳工作须由两人分别担任,鉴定站的其他工作人员,由鉴定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员要求:

    会计、出纳人员须具有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计算机管理人员须有计算机文字录入和编程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该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档案管理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计算机文字录入、编辑能力。

    3、考评人员

    专(兼)职考评人员每个工种不少于3人。

人员要求:

1)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并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具有一定的考评经验;

2)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3)考评人员需经过必要的培训,掌握一定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5)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场地、设备、检测仪器配置要求

1、鉴定场地

理论鉴定场地:有培训、考试场地。实际操作鉴定场地:有满足本站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实际操作鉴定设备、检测仪器。

2、日常办公场地、相关设备。

    有固定的专用的办公用房,符合鉴定需要的文印设备、资料柜及通讯设备,微机、打印机等。

四、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2、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3、岗位责任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鉴定工作计划

6、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7、保密制度

8、考试管理制度

五、鉴定依据

1、《国家职业标准》

2、《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3、《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4、 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5、《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机械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鉴定点铜牌


鉴定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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