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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2014-10-23 18:10:54| 【阅读:321】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

4 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

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

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

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

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

动者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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