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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2014-10-24 15:10:29| 【阅读:32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
关系的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 1 个月内补签
书面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到 2 月 1 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
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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