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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2014-10-28 15:10:17| 【阅读:321】


就业见习期实质上是针对尚未就业的高效毕业生使其尽快就业的过渡时期,见习单位提供的岗位应属于部分由政府提供补助的公益性岗位,故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就业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发生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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