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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第三届乘用车汽车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报名的通知

2013-09-09 14:22:18 | 来源: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阅读:321】

 各汽车制造企业及机械行业鉴定机构:
 
  经全国各大汽车制造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国第三届乘用车汽车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预赛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竞赛即将进入决赛阶段的各项准备和实战工作。为了确保竞赛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乘用车汽车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机联[2010]648号)精神,现就有关竞赛决赛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报名
 
  1、根据中机联[2010]648号文件有关设立竞赛组别的要求,凡参加全国第三届乘用车汽车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企业均需填写《全国第三届乘用车汽车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参赛企业车型报名表》(见附件一),为决赛划分竞赛组别提供依据。
 
  2、根据中机联[2010]648号文件有关参赛选手的规定,凡报名参赛企业应填写《全国第三届乘用车汽车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二)。
 
  各参赛企业将参赛的车型及选手报名表(附件一、二)于2011年2月28日前一并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决赛操作技能竞赛裁判员报名
 
  根据本届竞赛的《竞赛规则》关于“操作技能考核应由两名裁判员共同执裁,成绩方为有效”的竞赛裁判员守则,要求企业在提供参赛车的同时每辆参赛车型必须按两名裁判员配备,裁判员中须有一人对参赛车型的结构性能充分了解并能设置故障,原则上执裁人员应具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竞赛执裁裁判员不包括技术委员会成员。申报裁判员人员名单(见附件三)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预赛阶段选手职业资格证书申报
 
  ㈠对预赛成绩合格的选手(除参加决赛选手外),按本职业高级工资格等级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㈡对在预赛中获得取证资格的选手,按办证程序填写好《机械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技师以下)》后,经所属汽车行业分中心审核签章后,由分中心报鉴定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无主管分中心或非鉴定机构单位直接上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四、竞赛数据的上报
 
  各企业要将参赛全部选手情况填写到《全国第三届乘用车汽车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预赛合格取证选手名册》(见附件四),上报到竞赛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320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闫  欣、何  铮、孙  颐、史仲光
 
  联系电话:010-83069043、83069039、010-83069036(传真)
 
  邮    箱: jxjd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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